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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向未成年人售酒,检察官说“不行”!

正义肇庆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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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近期,鼎湖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有酒吧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且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违反了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可能致使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要坚决向未成年人售酒说“不”!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鼎湖区检察院积极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诉前磋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同时加大对酒类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决定对鼎湖辖区内某酒吧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责令商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商家已整改完毕。



相关职能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专项检查,一是督促酒类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张贴向未成年人禁售的标识,并注明举报电话12315;二是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义务,开展自我承诺,签订《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制品的自我公开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三是强化事前告知,在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过程中,向酒类经营单位申请人告知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法律后果。


今年年初,鼎湖区检察院决定实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四检合一”办案模式,目前,该办案模式的成效初显。今年上半年,该院通过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现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条,立案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磋商函2份。下一步,鼎湖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四检合一”办案模式优势,继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来源:鼎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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